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刑事辩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界定行为特征之要点
2010-3-1 12:56:47

          ★★★【字体:

 

1、犯罪主要手段暴力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既体现于组织内部亦实施与组织外部。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组织者、领导者为了压制异己分子会使用暴力,组织成员间为获得一定权利和地位也会实行暴力,同时暴力是其维持纪律规则,保证组织结构的重要手段;在组织外部,为获取经济利益达到非法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会进行绑架、抢劫、杀伤等暴力犯罪活动以排除竞争对手、威慑群众。虽然黑社会性质组织会随着发展而手段逐渐隐秘化,但在其无法采用这些手段获取利益之时,最终会使用暴力手段。

2、犯罪手段多样化。实践中较成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趋于淡化,并呈现出多样的非暴力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手段,除暴力、威胁手段外,尚存在“其他手段”,即①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威胁影响,足以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②滋扰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非暴力手段。而且非暴力手段披上合法的外衣,更具有隐蔽性、安全性。

3、犯罪行为组织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大都是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进行的,在作案前会有充分准备。且黑社会性质组织之犯罪行为通常是为了达到组织的某种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利益而由组织者、领导者指挥、策划,骨干成员具体实施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其组织化程度提高的同时,其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萧山律师事务所|萧山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