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区别于一般犯罪团伙,根本原因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为单纯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而存在——从事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最根本的目的是要形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控制。在司法实践中,承办人应严格把握上述手段与目的的紧密关系,重视对非法控制方面有关证据的审查,结合社会治安情势,考察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性”。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的形式多样,需要判断时结合“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之标准进行,严重性通常需考察非法控制的手段方法的恶劣程度、范围的大小、涉及区域的性质等等。
(萧山律师事务所|萧山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