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综合资讯

原中日投资管理公司老总挪用资金30万被判3年
2010-3-3 13:23:24

          ★★★【字体: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42岁的原中日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琼,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3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王晓琼人民币三十万元,发还北京市中日投资管理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晓琼于1994年4月被中日青年交流中心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年4月8日被中日青年交流中心任命为北京中日恒泰工贸公司经理。恒泰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更名为北京市中日投资管理公司。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王晓琼任上述两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1995年5月,王晓琼利用担任恒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以该公司名义从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000万元后,将其中的3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刘某使用。

    二中院认为,王晓琼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