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是2009年12月25日接手李庄案的。对于当时为什么接手这个案子,他说是受到律师同行的邀请。陈有西说,李庄案的费用是150万元,包括专家论证费、刑事辩护费、公司法律顾问费、民事案的反诉费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费用。
陈有西接手5天后,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陈有西为其辩护。今年1月8日,李庄一审因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10天后,李庄以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前天,李庄上诉案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陈有西律师再次出庭为李庄辩护。他告诉记者,这次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始,一直到午夜11点半休庭,长达14个小时,质证和盘问证人异常激烈,检察院在律师盘问控方证人时,“反对”至少在40次以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理解,在法庭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即已剑拔弩张,中间共休庭达8次之多。昨天上午9点半,法庭继续开庭审理,他进一步展示质证观点,并进行法庭辩论。到下午3点半庭审结束时,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陈有西律师告诉记者,在庭审中,当地相关政法部门、人大、政协、律协人士、法学界人士等150余人旁听审判,入场采用旁听证方式,当地10多家媒体以及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派出记者进行了采访,但外地媒体基本被谢绝。
为何认罪了还要审
二审开创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四个先例
前日,二审庭审刚刚进行10分钟,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我承认有罪。”
陈有西说,有很多法律界朋友和新闻记者对李庄认罪表示震惊,纷纷来电来信询问和猜测原因,但他一直没有接受采访。昨天,他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
二审庭审是充分展示和公允的
陈有西说他对李庄的这一表态保留看法,但是他充分理解。辩护人以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为天职,李庄这样行为有他无法明了的深层原因。李庄表态认罪后,他当即向其指出这样做的后果,要其三思。李庄明确表示他都充分知悉和理解。
昨天,陈有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李庄只是在认识上愿意认罪,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认识没有任何改变。法庭、检察机关、我们辩护律师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下,很好地保护了一个处于羁押中的信息不灵的被告的基本权利,使他免受错误判断的后果。法庭很好地保障了李庄的上诉权和辩护权。2日的庭审是充分展示和公允的。我又向法庭提出根据两高一部的《适用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2003.6号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法庭征询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表示将根据被告庭审表现考虑这些因素,建议继续开庭。我们辩方同意。随后,法庭开始对全案进行二审,所有一审33份证据,以及一审我们无法看到的证据,都进行了重新质证评价。二审法院充分保护了律师的辩护权。”
本案开创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四个先例
陈有西说,本案蕴含了太多的关于中国当前刑事诉讼进步的信号。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开创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的4个先例:第一次刑事法庭上出现了6位刑事证人出庭的局面;第一次出现了二审开庭传证人的局面;第一次出现了2名警察出庭作证的局面,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第一次出现了被告认罪而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局面。法庭能够公允地保持客观,洞察真相,而不简单办案。体现了重事实、重证据而不仅靠口供定罪的法治原则。请各位法律界同行多看到本案的历史性进步,而不要只看到一些表象。
相关链接
宁波情结 出生于宁海农村
陈有西,1955年12月出生于宁海农村。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作为“调干生”到宁海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
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芳烈同志的机要秘书。1988年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1994年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1995年调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持法学研究所工作。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任法律系第一届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1999年获律师资格,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陈有西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重大项目顾问、国际业务和国内企业香港上市等领域,办理了一些难度大、影响大、法理争议大的案件。陈有西近年来在宁波代理的大案:宁海县原副县长一审刑事辩护,天一证券涉案人员无罪辩护案,杭钢集团大榭岛土地纠纷,华泰星辰业主索赔案,五粮液公司“老作坊”商标案。其中,五粮液公司“老作坊”商标案评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名案。
去年5月,他应《宁海政协》杂志约稿而写“宁海名人与精神遗产”,因对宁海县名臣方孝孺的“天地正气”有不同看法,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记者印象 像港剧中的律师
5年前,记者曾经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过一起陈有西律师代理的案件。此案是浙江最大房产集体诉讼案,涉及到447名业主,索赔金额高达5000万元,在宁波中院的一号审判庭开审。
当时陈有西和他的助理以及同事大概四五人,组成了一个团队,拿出来的诉讼材料远远看去,有半尺多厚。客观来说,这次代理相当精彩。陈有西身材不高,瘦小,但是精神十足,发表辩论意见时,陈有西的代理词逻辑清晰,而且很细致,一个关于小区容积率很复杂的问题,被他条分缕析,讲得明白透彻。
代理中,陈有西还有一个明显的优势,他的声音平和而富有感染力,容易让旁听人员产生共鸣,如果只是单纯地看庭审表现,陈有西是呈压倒性优势的。这是他一向的代理风格。有点类似港台剧中“一点击中,不遗余力”的律师形象。
同行印象 敢与法官起争执
昨天,记者联系到同为本报法律顾问的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的主任陶旭峰律师,作为陈有西的合伙人、同事,陶旭峰谈了对陈有西的几点印象。
“他是一个敬业、细致和正直的人。”陶旭峰说,陈有西每年都有大量的大案、要案要办,他的社会活动也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他每年还有诸多文章、学术性的论文发表在各类报刊、书籍中,没有过人的精力是绝对办不到的。“这些文章以及10多本专著,陈有西都是晚上写出来的,这样的敬业精神连我们年轻人都自叹弗如。在办公室,陈有西一直是我们议论的对象。作为同行和后辈,我们发自内心地尊重和佩服他。”
宁波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他刚领到执业证时,省司法厅组织新律师培训,陈有西作为前辈曾给他们上过课。“讲课中,陈有西提起,他曾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官起过争执,这在律师行业并不多见。如果没有相当的勇气和底气,一般律师很难做到。从这个角度讲,我个人感觉他应该是一名有正义感的律师,身上有一股子宁海人的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