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人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车辆损失费等。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包括:
一、要求赔偿医疗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注意:收费凭证是指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范的合法凭证)
二、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确定误工费有两个参数:
一是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二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一般根据受害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另外可提供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资单,印证受害人的收入;也可以提供税单来证明其实际收入。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
三、要求赔偿护理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1、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当事人如果主张只有一个人参加了护理,则无需提供证据证明有人参加了护理,治疗需要其他人照顾属于生活常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位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的确定需要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
2、残疾者生活护理费:根据相关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主张残疾人生活护理费时需要出示以下证据:
(1)受害人的残疾等级,以专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关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级别为准。
(2)受害人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规格和功能。证明受害人需要护理的级别。
(3)当地的护理级别以及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
四、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主张交通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根据相关的规定,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要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需要提供的证据
主要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伤者或死者的户籍性质和年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标准;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标准,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如户口本,房产证等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七、主张残疾人用具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有四个重要参数:
一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需要由伤残等级鉴定确认;
二是被抚养人的资格确定,通过户口本或民政部门证明,也可以根据居委会证明或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受害人和被抚养人之间的抚养关系;
三是确定被抚养人的户籍性质和年龄,需要通过户口本、身份证等加以确认;
四是通过当地的统计部门获得受诉法院所在地和被抚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注意:
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九、主张丧葬费需要提供的证据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主张车辆损失需要提供的证据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修车的发票,修车项目明细单,保险公司的定损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