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先行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已经被当地的司法机关掌握,但对现行犯罪进行侦查的司法机关,通常情况下难以了解到或发现该先行发生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萧山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