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村经济合作社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组织。不论村经济合作社是否取得工商登记,只要在管理村集体经济事务过程中,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