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有许多相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常常引起争议。但二者仍有重大区别:
(1)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不同。贪污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为自然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已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
(2)行为方式不同。共同贪污国有资产通常表现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实施,一般是秘密进行的,而且想方设法将有关账目抹平,以掩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事实。而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则表现为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集体共同私分,而大多数分得财产的人对是否私分没有决定权,而且在单位内部往往是公开的,有的有详细财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