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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2010-3-19 2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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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如果殴打致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
、寻衅滋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如果损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
、认定寻衅滋事罪,应注意把握决定的“情节”要求。行为人虽具有刑法第293条所列四项行为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行为,但每一项行为均未达到该项规定的“情节”要求的,仍不能以本罪认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xRZ/[1f!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lzjlaw.com  www.lzjla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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