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刑事辩护

立功信息来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
2010-3-19 23:25:52

          ★★★【字体: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将自己所掌握的有关他人犯罪信息告诉在押被告人,再由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对于这种检举揭发,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构成立功。因为这种情况的检举揭发内容,不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或报告已经掌握的犯罪信息,不得向外泄露,这是其法定职责。将已经掌握的他人犯罪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就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被告人由此获取的他人信息,不能构成立功。这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后,交待其以前利用取务上的便利掌握他人的犯罪信息,不得作为立功处理的道理是一致的。(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