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我们近几年来办理严重暴力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呈现出如下特点:
1、犯罪主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
大部分严重暴力犯罪由男性青壮年实施,这是由严重暴力犯罪的特点所决定。相对于 “智力型”犯罪而言,暴力犯罪属于“体力型”犯罪,对行为人的的体力、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等都有一定要求,严重暴力犯罪对此的要求更甚,而青壮年人在这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更容易实施这类犯罪。
2、性别特征比较明显
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人中,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并且女性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一般是女性帮助或伙同男性共同实施,或者多名女性共同实。如我们办理的郑某某、王某某抢劫案件,二人是恋爱关系,因没有钱花,王某某协助郑某某入户抢劫,杀死被害人郑某某,抢劫现金1730元。
3、作案手段凶残
仅从故意杀人案件来看,2009年我所刑事辩护的25件,其中23件案件中的被害人被直接杀死,另外2起也是因为行为人遭遇阻力而杀人未遂,几名被害人才幸免于难,但均构成重伤。其中更有甚者,被告人桂某因其女朋友的母亲反对其与女儿交往,将汽油泼在女朋友母亲身上,将其活活烧死。这其中折射出的诸多问题不容我们不作深思。而在很多故意伤害案件中,行为人也仅仅是为了琐事而刀砍棍击被害人,因此致人重伤、死亡。
4、行为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文化程度影响抑制犯罪的能力,一般而言,文化程度越高,其抑制犯罪的能力也越强;反之亦然。近年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多为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一般不轻易选择暴力犯罪,这也是一普遍现象。
5、涉财型严重暴力犯罪较为常见
绝对的贫困是引发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2008年度我们办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涉财型案件共占30℅;2009年度涉财型案件所占比例为24℅;2010年度第一季度我们办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涉财型案件所占比例为19℅。涉财型严重暴力犯罪占有一定比重,经统计,犯罪人85℅都无正当职业,生活贫困。如我们办理的刘某某、万某某抢劫案件,二人从杭州回湖北老家,因没有回家路费,以做租车为名骗取开黄鱼车的被害人张某某信任,将张某某骗至偏僻地段,两人将张某某杀害,抢劫现金1900元,并将车辆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