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家住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的男子徐德明被人发现暴尸荒郊。当地警方调查发现,当天与徐德明一同外出的男子侯国清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关键证据缺失,检察机关最终对侯国清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
侯国清到底是不是真凶?4年来,南充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终使此案的关键证据浮出水面……2009年8月27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侯国清死刑。侯国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4月12日,侯国清杀人案进入二审程序。
四川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的成功监督,为一些重大‘存疑不诉’案件的突破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据悉,盘活“存疑不诉”杀人命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男子暴尸荒野杀人疑凶交代罪行
2004年10月24日,群众报案称,在南充市营山县西桥镇的石梯半山坡上发现一具尸体。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火速派员赶往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法医鉴定得出结论:死者系外物暴力致外伤性肋骨骨折,血气胸合并外伤性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遇害时间被锁定在了距最后一餐时间1至2小时内。
经走访排查,公安机关确定死者系当地村民徐德明。并查出:徐德明于10月20日早上7点左右同好友侯国清一同外出收粮后就杳无音讯,而同行的侯国清在当日早上6点离家后,8点又返回家中,换了套衣服称要出门几天,过后便不知下落,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2005年4月26日,犯罪嫌疑人侯国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他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2004年10月19日下午,侯国清邀约徐德明次日与其一同到西桥镇上收购粮食,并叫徐德明带上3000元钱作为收购款用。当晚,侯国清想到自己家中经济拮据,遂产生杀死徐德明以劫其钱财的念头,便在家中找出一根一尺左右长的钢条,将一端磨利。次日早晨6点多钟,侯国清揣着钢条来到徐家,在徐家吃了早饭后,两人一同前往镇上收粮。当行至一石梯山坡的山路上时,侯国清突然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徐德明的头部,并从后面将徐推到在地,乘机抓住徐的背部衣服翻过来蒙住了徐的脑袋,同时又捡起一块石头砸了徐的头部一下。见徐继续反抗,侯国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钢条捅向徐的腰腹部。致徐不能反抗后,侯国清从徐所穿的黄马褂内搜出现金3000元,并从徐皮带上扯下手机套子,取走里面的黑色三星手机,将套子扔在了附近地里。然后将徐推到距路面约8米高的陡坡下,从附近搬来三棵柏树丫遮住了徐的尸体。
作案后,侯国清返回家中将身上的衣服换掉,离家潜逃至云南省打工直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