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求“性刺激”,24岁的潘欣佳持刀将一名刚从公厕出来的12岁小姑娘挟持到自己住处进行猥亵,后由于担心事情败露,用绳子将小姑娘勒死。市一中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潘欣佳死刑,缓期2年执行。
24岁的潘欣佳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去年6月,潘欣佳从黑龙江老家来京,和父母一起在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家旧货市场做生意。
同年10月8日晚,酒后的潘欣佳脑子里产生“想找个小女孩亲亲”的念头,于是来到市场生活区的公厕附近。没过多久,一个小女孩从厕所走了出来,潘欣佳掏出水果刀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并将小女孩带回自己的住处。潘欣佳将小女孩按到床上猥亵,完事后,因害怕小女孩将事情告诉家人,便用一根尼龙绳将小女孩勒死,并将尸体藏在了床下。
被害小女孩的母亲,与潘欣佳的父母一样,也在旧货市场做生意。事发当晚,她见女儿迟迟没有回家,便和丈夫、同住在市场生活区的亲戚一起挨户敲门寻找。小女孩的母亲说:“我们是从南排一号(潘欣佳住处)开始找的,起初,没发现什么异常就离开了。”
从当晚12点到次日凌晨6点,他们挨家挨户地找,可就是没有女儿的下落。小女孩的母亲仔细回想,突然想起潘欣佳老在院子里逗小女孩,她觉得这个人很可疑,于是再次来到他的住处。敲开门后,焦急的母亲闯进屋子四处寻找,当她趴到地上往床下看时,发现了女儿的尸体。潘欣佳随即被警方抓获。
事后,潘家积极赔偿死者亲属,获得原谅。法院酌情从轻判决潘欣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