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扮红”寻求“保护伞”现象突出
文强死刑、彭长健无期——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倒掉,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与此同时,社会关注重庆的目光也开始发生变化,从案件本身转向对打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
日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重庆市检察机关打黑除恶情况汇编》。薄薄12页的小册子,逐年攀升的柱状图,不仅解密了黎强、陈明亮、文强、彭长健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在检察机关利剑下一一原形毕露的过程,同时,也对打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建立作出了一番解读。
28日,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了解到《重庆市检察机关打黑除恶情况汇编》中的详情。
“三核一图一表”厘清涉黑团伙
重庆发起打黑除恶“风暴”之初,重庆市检察院即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针对这个问题,重庆市检察院制定了“1+3”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推动打黑除恶斗争的深入、顺利开展。
据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1+3”工作机制,即一个工作意见——《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三个工作制度——《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关于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严格纪律的通知》。
“其中,《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是工作机制中的重中之重。”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规定严格了“四个区分”,即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黑”与“恶”、黑恶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保护伞”和一般职务犯罪;抓好“两个环节”,即在审查逮捕中,对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中,对不构成犯罪、无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对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且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犯罪无直接联系的,分案处理。
据了解,重庆市检察院的“1+3”工作机制已经得到了全国打黑办和重庆市打黑办的认可和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检察系统进行推广。
记者了解到,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除了“1+3”工作机制的运行外,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三核一图一表”工作法,对涉黑犯罪事实进行锁定。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唐慧告诉记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多结构层次复杂、成员众多,采用“三核一图一表”法,可以迅速厘清涉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层次、犯罪事实和证据。
据介绍,“三核”即“核事实、核证据、核人头”;“一图”即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图;“一表”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犯罪事实一览表,针对每起违法犯罪事实,列出涉案的具体人员、每人的具体行为,针对每名涉案人员,列出该人员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人、事分别列表,一一对查”。
“岳宁涉黑案涉及的人数和罪名都很多,涉案人数达71人,有100余册案卷材料。”唐慧说,针对大量人员和事实,“三核一图一表”法将案件化繁为简,梳理出重点和难点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办案组成员共同对案件的侦查提出了100余条补查建议,为这一案件的准确认定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