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男子林銮建因醉酒,驾驶宝马肇事致一死一伤。昨日上午,林銮建被丰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此前,林銮建的家属向死者家属及伤者赔偿202万元巨款并获谅解。主审法官宣判后表示,高额赔偿不是法院必然考虑的量刑因素,林銮建积极赔偿的补救行为且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使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公安出证 肇事司机想逃跑
上午9时30分,身着看守所号服的林銮建被法警带入法庭。
据了解,林銮建醉驾撞人、被控制后,曾在公安、检察审查期间被取保候审。但在此期间,涉案的宝马车又有两次违章记录,林銮建在法院审理阶段被逮捕。
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去年10月9日晚10时许,林銮建醉酒驾驶宝马越野车,在丰台区光彩路口时,与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宗某死亡,坐在自行车后座的宗某妻子王某受伤,林銮建驾车逃走。经交管部门认定,林銮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此案审理时,林銮建曾辩称自己离开是想去投案,途中被交警控制。其辩护人也认为,林銮建逃逸并委托朋友报警,是遇到突发事件时惊恐的心理表现,主观上并无逃避责任的故意。
但据民警证言显示,林銮建是在警方设卡查酒后过程中被民警控制,当时林銮建还企图弃车逃跑。被控制后,没有如实供述肇事撞人行为,而是只承认饮酒开车一事。
法院判决
积极赔偿从轻处罚
根据庭审情况,法院未认定林銮建有自首情节。但去年11月3日和7日,林銮建的家属向死者家属及伤者支付了共计202万元赔偿款,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法院判决称,鉴于林銮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