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注定是重庆打黑风暴中又一个标志性时间,备受关注的文强案与打黑案中案李庄案开庭。 文强案和李庄案,牵涉太多,不但让公众深切体味到治理司法腐败的严峻性,其引爆的对中国社会法治建设和社会改革的大讨论也堪称一次普法启蒙和思想交锋,各方的立场和观点或许有不同,但是让争议回归法治,当是我们的基本态度。
文强案昭示的司法腐败,事实上撕开了转型期中国社会建设滞后带来的硬伤,而文强案的戏剧性元素更是成为一幕大剧,曾经的执法者知法犯法,涉嫌强奸,对其进行道德鞭挞已经没有多大意义,探究如何预防才是正道。他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是什么呢?为何会肆无忌惮的实施强奸呢?审判还在继续,但从制度层面文化层面反思“公安局长涉嫌强奸”问题,仍然值得每一个人警惕,一小戳官员为何会形成权力的傲慢,以至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我们的一些预防制度不可不完善,包括8小时以外的规定也不少,平时的训示教育更是繁多,为何不能警示这位局长呢?此次重庆打黑,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如何构建新的可持续性的打黑反腐制度,如何预防不出现下一个文强,不出现一个班子里三个副局长涉嫌充当黑保护伞的问题,的确需要大智慧,需要在刚性监督的层面进行探索。
但是审判文强案最大的意义,乃在于以其极端性几乎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问题之严峻、影响之恶劣,黑恶势力的介入之深,宛如撕开了市民社会一道深深的伤口,让时事观察者们感到社会建设滞后带来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后果——回归17大中央关于强化社会建设的阐述,让重庆打黑风暴继续深入推进,已经不仅仅是正面回应亿万网民的呐喊和呼声了,而是执政党以霹雳手段铁腕治警、整顿司法、清除社会建设滞后带来严重影响所必须采取的一项艰巨社会治理任务了。 在文强案中,不少黑社会头目已经戴上红帽子,由黑变红;不少层级甚高的官员堕落为保护伞、已经不能用个案来形容,非全面整肃不能动其根基,而围绕文强案中官员的升迁之路、敛财之路、情色之路、涉黑之路,以及一系列涉黑案的公布,让公众感到愤怒的同时,也引发公众对司法链条中公检法乃至律师形象的整体质疑,王立军说,“警察队伍问题比社会治安形势还要严峻”, 而随之而来的足球打黑中更具娱乐化的黑幕,更是感到转型期中国社会治理的艰巨任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从去年8月8日文强落马引爆的重庆打黑话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让公众对重庆治理腐败和社会重建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热情,王立军甚至高票当选人民网中国第一责任公民,文强案与李庄案,就这样包裹中太多人的想法进入重庆司法审判,其对基层政权和司法公信重建的意义自不待言。
在二审中,李庄承认伪证不但让挺李方感到意外,恐怕让反方也感到意外,《财经》记者报道说,李庄在二审开庭不久即表示撤回上诉理由,并当庭承认作伪证,但并不撤回上诉。中午休庭期间,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李庄提出撤回上诉理由也出乎律师意料之外,当庭李庄并未提出新的上诉理由。中新社的报道称,在3日的审理中,李庄多次向法庭说认罪,并称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会翻供。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庭审判长首先讯问李庄是否发言,李庄当庭表示:“我只有两个字,认罪,其他的没了。”此前,李庄在庭审质证阶段也多次向法庭表示认罪,但称对事实细节要说清楚,并就他的过激行为向法院和公诉人道歉。
李庄案二审的戏剧性变化的确让人眼花缭乱,从一审的穷尽司法资源上诉到二审承认伪证,到最后交底还不接受媒体采访,一轮新的解读又开始了,罪李的则欢呼李庄低头承认伪证,或认为是李庄涣然悔悟,或者认为是二审证人出庭,李庄再无空间。
挺李者在扼腕叹息之余有大骂李庄不争气的,有感到遗憾的,有认为是“李庄低头认罪唱红脸,辩护律师低头唱黑脸”曲线获缓刑的曲线辩护策略论的,有认为是以退为进的,甚至有下赌职业生涯的,江汉大学法学教授余元洲因为在李庄案一审判决后写了三篇挺李文章,2月3日为此发布“为挺李庄而承担责任的个 人 声 明”说,鉴于我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如果李庄终审有罪,我愿向江汉大学提出辞去现行教职(法学教授)的请求,无论批准与否,均从2010年9月16日起离职,并且拒绝任何其他高等院校或者类似单位(科研院所)就同一教职可能给予的聘请恩惠。如果普天之下的国人都有余教授如此真诚的法治信仰和责任精神,则李庄案呈现的面貌和割裂的舆论生态当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其实,无论挺李或者罪李,亦或打酱油的,也许,最基本的是需要以法治的理性的精神看待李庄案。我劝余教授还是不要下这样的赌,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和认识是渐进的曲折的,法律的真相也需要“辩则明”,采取这样的方式挺李,是非理性而不是理性,如果连法律人都不理性,我们的社会如何理性!
如同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对二审的评价那样,“本案蕴含了太多的关于中国当前刑事诉讼进步的信号,重庆第一中级法院至少创造了几个第一:第一次刑法法庭上出现了六位刑事证人出庭的局面,这在中国是很难见到的;第一次出现了二审开庭传证人的局面,改变了目前中国很多刑案二审书面审的局面;第一次出现了二名警察出庭作证的局面,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第一次出现了被告认罪而律师无罪辩护的局面。法庭能够公允地保持客观,洞察真相,而不简单办案。体现了重事实、重证据而不仅靠口供定罪的法治原则。请各位法律界同行多看到本案的历史性进步,而不要只看到一些表象。法庭开始对全案进行二审,所有一审33份证据,以及一审我们无法看到的证据,都进行了重新质证评价,二审法院充分保护了律师的辩护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庄承认伪证,并且反复强调认罪,的确让一心要殉道的余教授风险大增,但是从李庄的辩护策略看,李庄在诸多细节上还在不停的辩论,而由律师作无罪辩护,其辩护策略可谓明了,其对伪证认罪的多次强调与最后6点相对意识形态化的意见陈诉还有相当的距离,以至于让时事观察者难以洞见。
好在互联网的发展,中国3.84亿网民构成的公民社会框架,让李庄案、文强案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置于一个高度关注的话语聚光灯下,信息或有不对称,但很快就会被新的信息补充和覆盖,最终让公众得以看到一场高水准的控辩大戏。
李庄案涉及18万律师执业形象和诉讼权益的集体焦虑,由此引发大讨论,当在情理之中,但是不管律师为私权辩护也好,为正义和法治信仰而存在也罢,其在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没有异议的,但在李庄一案中,大众判断与精英共识的差距如此之大,实在让人感叹,基于家族伦理之上的中国社会,其实更具有泛道德判断的社会土壤,加上现有司法体系的滞后,民众对李庄伪证的看法其实与专业人士的认知差距是很大的,这或许就是中国法治进程和社会转型需要走的路程。
在文强案,王立军希望历史的看待文强,李庄案中,我们也希望能够理性的看待李庄,任何捆绑李庄案与中国律师执业整体形象的声音,都会给这个法治基础薄弱的国度带来灾难,但是法治的背后,是文化,是信念,没有文化和信念,单纯脱离东方伦理基础,讨论法治,对律师执业的形象建设并无益处,各方都不应为了反对而反对,而要看到社会的进步、司法的进步,以悲悯、宽恕的人道情怀、真诚的文化信念和法治信仰,来观察落马中的涉案人员,这样的社会和文化才是健康、积极的文化。其实,无论是程序正义也罢,制度化的持续的打黑,都是正在复兴的中华民族所需要的,都是我们得以前行的支点,二者并不矛盾。
让争议回归法治,让历史告诉未来,但愿割裂的大众判断与精英共识能够伴随社会的进步形成新的社会共识,为华夏民族开启一个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