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承诺书
杭州市元盛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国星纸业有限公司:
今有我公司职工刘海森与招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签订编号为浙招信保借字(2010)第098300号的《保证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由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由杭州海陆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贷款提供反担保,即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承担偿付义务后,由我们支付该笔款项给贵公司,反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承诺人:杭州海陆建设投资公司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