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除合同书
甲方杭州下沙新思维装潢部
乙方浙江耀华建设有限公司
1、 甲方和乙方经过协商,因甲方工程款支付方式进度等原因,双方同意解除2009年7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杭州下沙商业文化娱乐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双方因上述合同及协议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终止。
2、经过双方确认,甲方应当支付总工程款为258247元,其中扣除项目经理王建明借款99690元,乙方同意甲方代付的混凝土货款87830元,王建明领工程款25000元,甲方尚应当支付工程款45727元。同时甲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2172元。
3、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同意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及承担的诉讼费用。乙方开具总工程款为258247元的税务发票,甲方同时递交混凝土货款的发票。
4、乙方同时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全部工程施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5、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浙江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