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是否已征得幼女同意,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键性的影响。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