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浙江标准是2000元。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浙江标准是20000元。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浙江标准是300000元。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