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货物质量确认协议书
甲方:上海东海钢材贸易公司
乙方:杭州金发物流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双方对合作期间库存于乙方仓库的货物(铜材)质量(品质)没有异议,甲方认为乙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的交货义务。甲方据此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与乙方无关;
2、因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间存在资金划转往来需开具相应的税票,就此问题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如确需开具税票,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同意甲方将库存于乙方仓库的货物(铜材)搬出乙方仓库,存放于双方指定的地点。帐目未经结算,任何一方不能对该批货物进行处置;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撤回对乙方提起的诉讼,在双方帐目未经有效结算前,甲方不提起诉讼;
5、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同意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6、甲方和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算双方的帐目问题;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地政府部门执有一份;
8、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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