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决生效案爆出证据造假 事发鄱阳县
原告“被签名”“被捺手印”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出抗诉
农民凌福缘老人不知法为何物,更不敢想有生之年会去打官司。可就在两年前,凌福缘的儿子在为他人建房时发生触电事件,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老人把几家涉事者告上(江西)鄱阳县人民法院,直到判决生效后他才反应过来:判决对他不利。申诉期间,凌福缘发现之前从未见过的多份证据材料上,竟然有他的签名和捺的手印,这让他大吃一惊。
凌福缘“被签名”和“被捺手印”后,鄱阳县检察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鉴定,最终确定非凌福缘所签所捺。今年8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事件回放】为他人建房时发生触电事件
凌福缘家住鄱阳县高家岭镇包丰村委会下城口村小组,今年64岁。凌福缘有三个儿子,幼子凌爱臣18岁时病亡。两年前,大儿子凌卫臣在为他人建房时发生意外死亡。
凌福缘向记者介绍。2008年8月23日上午,凌卫臣在为占光发和凌培元修建房屋平顶时,因穿插钢筋不慎碰到裸落的供电电线,当场倒地,被人发现后向高家岭中心卫生院求救,医生来到现场进行抢救无效,凌卫臣死亡。
凌福缘说,凌培元是他哥哥。事发后,经家族人出面调解,同意由凌培元赔8.6万元给家属,并将凌卫臣的儿子抚养成人。“起初我没把高家岭中心卫生院列入被告,因为我哥嫂在卫生院工作,且卫生院之前说不会让我吃亏的。”
【各方说法】供电公司认为是因打针死的
2008年9月26日,凌福缘请律师打了这场官司。在起诉状中,凌福缘将鄱阳县供电公司、占光发、凌培元列为被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9.4万余元。审理期间,供电公司认为,凌卫臣是被400V的线路击倒,触电后没有发现电击点,死亡原因不明,而高家岭中心卫生院在死者触电的情况下打了强心针,抢救不当,供电公司无过错,继而将卫生院追加为被告。
占光发认为,他与凌卫臣不存在雇佣关系,他是准备雇凌卫臣,但还没做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凌培元表示,凌卫臣是给两家扎梁子钢筋时发生事故的,应由两家共同承担责任。
卫生院辩称,医生在抢救中尽了职责,在医德、医道上尽了义务,凌卫臣的死亡与抢救现场的注射无因果关系。卫生院在庭上递交了多份证据,其中包括上饶市医学会医学鉴定书,以证明凌卫臣的死亡与卫生院无关。(浙江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