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信用卡被盗后产生的欠款仍要清偿。
汪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来,银行根据汪某的资信情况,将信用卡临时额度调高,并以短信形式通知了汪某。
汪某的信用卡被盗后向开卡银行挂失,但在信用卡丢失期间,他人刷卡消费6万余元,银行要求汪某偿还。汪某辩称,钱并非其实际消费,信用卡被盗刷后的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况且,银行自行提高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存在一定过错,授信额度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承担。
【评析】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作为持卡人,应当承担其信用卡丢失后至挂失前因透支发生的欠款,而在挂失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则不必由持卡人承担。
银行与汪某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持卡人在申领表上签字,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根据协议约定,银行有权就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对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银行调整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并不存在过错。
持卡人因保管不善致使信用卡丢失,被他人恶意消费是这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放置;持卡人随意泄露信用卡密码;将信用卡借与他人或转让;利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时,由于电脑的安全保护系统存在漏洞,冒用人通过破译持卡人的网络账户密码,冒充持卡人进行消费、转账等交易。因此,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定期的更换密码,提高防范意识。
(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杨朝律师|浙江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