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延迟偿还信用卡欠款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陈先生为了在外地做生意方便,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两年间一直使用。陈先生由于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想把未偿还的信用卡欠款拖一拖,因此,其没有太在意银行的电话、催款函以及上门催收。
一日,公安人员找上门来,陈先生才知道透支信用卡竟然会构成犯罪。经审查,陈先生共欠银行8万多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关规定。
【杨朝律师评析】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不是很完善,各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不具有横向联系性,无法全面掌握个人的不良信誉记录,使得部分人群对个人信用的漠视,进行恶意透支时肆无忌惮。实践中,持卡人一般采用短时间内多次、多地域提取现金或消费无需发卡机构特别授权的最高金额,并在巨额透支后逃匿。
2009年12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本金超过1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诉。
消费者透支的原因有很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应该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透支消费。透支消费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所面对的不仅仅是高额的透支本息及费用,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