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男性。浙江某基层检察院(2008年统计数据)依法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男性179人,占96.24%,女性7人,仅占3.76%。
2.犯罪年龄相对较小。浙江某基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14岁14人,15岁42人,16岁49人,17岁81人,平均年龄16.38岁,未满16周岁共56人,占30.11%。
3.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浙江某基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小学文化程度43人,占23.12%,初中文化程度129人,占69.3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共占92.47%。
4.外来人员比例不大。浙江某基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员仅有4人,占2.15%。
5.财产犯罪比例较大。浙江某基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抢劫、盗窃、抢夺等财产性犯罪共133人,占71.51%。
6.暴力犯罪情况严重。浙江某基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共123人,占66.13%。
7.共同犯罪较为普遍。浙江某基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有146人,占87.43%。
二、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方法
1.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仍以挽救为主,对初犯、偶犯、从犯等情节较轻的嫌疑人从宽处理;而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多次犯罪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嫌疑人,则应当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切不可一味的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2.加强法制宣传,从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选择一些实际案例,结合道德与法制,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做到惩罚与预防结合,防患于未然。
3.加强与社区、街道的联系,对部分监护意识缺乏的家庭进行必要的走访帮扶,帮助家长树立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的意识,更好地推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以达到共同帮助青少年成长的目的。
4.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督促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一方面使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从而避免学生因不懂法而犯法,一方面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防止学生辍学,提前离开学校。
5.由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网吧、游戏厅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监管,同时学校、网吧、游戏厅也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学校、网吧、游戏厅是未成年人经常聚集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犯罪的高发区,应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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