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驾驶“英菲尼迪”轿车的司机陈家,因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酒后超速驾驶、闯灯撞车,造成被撞车辆内一家人2死1重伤。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家提起公诉。
案情
酒后超速肇事致父女身亡
检察院起诉书称,5月9日凌晨5时35分,嫌疑人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被害人陈某驾驶的“菲亚特”轿车,后又撞在正常拐弯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事故造成陈某及车上妻子王辉、6岁的女儿以及公交车上乘客刘某受伤。
事发后,陈家弃车逃逸。10小时后,被警方控制。
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中受伤的司机陈某及其女儿经救治无效,分别于5月10日、5月19日死亡,伤者王辉经鉴定为重伤。
6月12日,陈家被批捕。
指控
逃逸使伤者失去救助时机
检方介绍,事发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而陈家酒后驾驶车的时速为110.6-121.7公里/小时,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高速向前行驶,直接撞上受害者所驾车辆,在撞上公交车后才被迫停下。事发地监控显示,陈家下车时步履不稳,并未报警,也未救助伤者、等候民警到来,而是弃车逃逸。被控制后,陈家称事发后没觉得“小白车会怎么样”。
检方认为,陈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其逃离现场的行为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最佳时机,事故造成2死1重伤,其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证据
警方走访酒吧认定“酒驾”
5月9日凌晨,长安街交通肇事案发生后,为确认陈家酒驾的事实,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当晚走访了陈家喝过酒的酒吧。民警在酒吧,调取了监控,甚至陈家的账单,确认了陈家饮酒的证据。但由于各项证据只能证明陈家饮酒,却无法判断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超过80mg/100ml,因此,警方在鉴定书得出“饮酒”而非“醉酒”的结论。
警方通过事发地监控,确认陈家驾车闯红灯肇事并逃逸。技术人员根据监控图像,运算得出陈家当时驾车时速约为110.6至121.7公里/小时,超过事发地70公里/小时限速规定,属严重超速。
据此,交警认定,陈家的行为涉嫌酒驾、超速,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