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院长以帮助学生上军校为名多次诈骗。12月16日,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郑德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案所涉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郑德志,53岁,射阳县临海化工园区民调中心调解员,住临海镇二垛村。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1982年2月19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1983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2002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郑德志冒充县法院院长、司法厅下派干部等身份,以帮助学生上军事学校、转军籍、找工作以及给人承包工程等事实,实施诈骗作案5起,先后骗得姜某、李某等人民币共计475000元。
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郑德志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姜某。姜某的女儿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被告人郑德志谎称其是县法院院长,并虚构自己在省里面有熟人,可以通过关系将姜某的女儿弄到江苏警官学院上学,让姜某拿钱给其送礼,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10000元。后被告人郑德志又以姜某女儿高考成绩低为由,需人民币30000元买分数线,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郑德志骗得钱财后,谎称江苏警官学院的名额被人占了,又虚构其认识南京军区一个副司令员,可以帮姜某女儿弄到南京陆军指挥学院读书,有军籍,毕业后可以安排到部队就业,但需要花钱到军队招生办去买分数线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郑德志拿到钱后虚构其已买到分数了,但其女儿到南京陆军指挥学院还需要送礼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38000元。后姜某女儿就读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委培班,无军籍。姜某女儿在校期间,被告人郑德志又虚构其女儿在校期间表现不好,需花钱送礼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5000元。其中3000元人民币被被告人郑德志送给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地方招生办主任刘某,后刘某将人民币3000元汇给姜某。被告人郑德志诈骗被害人姜某人民币共计130000元。此后,被告人郑德志以同样的方法又实施6起诈骗。 骗取吴某人民币60000元、李某人民币180000元、夏某人民币55000元、卢某人民币50000元。
2009年被害人夏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郑德志以帮助学生上军校诈骗犯罪行为才得以曝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德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