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朝海等人赌博一案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杭州市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朝海、汪洋民、姜科法赌博一案,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就本案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公诉人通过讯问了被告人张朝海、汪洋民、姜科法,概述了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概述了张洋洋等十二位证人的证言,出示了杭州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杭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扣押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相关的书证证明本案的事实,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均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应被采纳。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形成证据锁链,证明本案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下面公诉人就本案的实际问题,发表以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参考。
一、被告人张朝海、汪洋民、姜科法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朝海、汪洋民在2009年7月至8月间,组织、招引张洋洋、李家月等人,由被告人姜科法提供服务,在本市西湖大道世纪金源大酒店客房、安居路二楼棋牌室、鸿泰宾馆十楼李君民家里,用扑克牌以“十三道”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3场次,共收取头钱16 300元。其中,被告人张朝海、汪洋民赌博作案3次,共收取头钱16 300元,被告人姜科法赌博作案1次,共收取头钱7 000元。三被告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的行为,并收取了5000以上的头钱,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303条,已构成赌博罪,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三被告人的作用
被告人张朝海、汪洋民、姜科法三人系共同犯罪,并且三人的作用不同,其中被告人张朝海、汪洋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姜科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别适用《刑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
三、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庭上根据庭审情况再发表。
综上,请合议庭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考虑,根据三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