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缔结婚姻为名,骗取未婚男钱财。近日,射阳法院对一起借婚姻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何某系出于1989年,从外表上看谁也不会把她与罪犯联系在,但也就是这个端庄大方的八0后女违了法。2009年2月,经人介绍与未婚大龄青年牛某相识,双方接触后,何某不满意不想与其结婚,但又未与父母讲清楚,后男方筹备婚前财物,何某得知男方要为其购买“三金”,为了不让对方白占自己的便宜,便产生了将三金骗到手后再离开的想法。何某于2010年4月4日假装与牛某拍结婚照,并承诺4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了牛某家人为其购买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链,价值人民币计6809元。并于次日携带三金逃离牛家,后将三金变卖得人民币5700元。案发后,何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