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给年仅五岁的女儿小敏(化名)洗澡的时候,听到女儿捂着下身一声声地大声喊疼的时候,在常州务工的刘女士就心如刀割,因为今年夏季,女儿惨遭一名三十岁出头的邻居沈某猥亵一个多小时。不过,连日来,让刘女士疑惑不解的是,虽然事发当时,沈某写下了一张承认自己猥亵小敏的字据,但半年过后,警方却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了沈某。对此,常州市钟楼公安分局认为,派出所完全是按法律程序办案,如果刘女士认为警方破案不公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岁女儿洗澡时就喊疼
日前一天上午,在刘女士租住的常州钟楼区五星街道一家昏暗的民宅中,刘女士说,每想起当天的事发经过,她就如同做噩梦一样,特别是帮助女儿洗澡时,女儿还是会大声地喊疼,即使是在炎热的夏季,女儿还是怕洗澡。刘女士哭泣着讲述了当天的事发经过。2010年7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她看见年仅三四岁儿子小虎(化名)一个人在家,就问小虎,姐姐小敏哪里去了。小虎说小敏在隔壁邻居家里看电影。“当时,我也没在意,加上天下雨了,我赶紧收衣服。”刘女士说,正在这时,小敏哭哭啼啼地跑了回来,听到女儿断断续续地哭诉后,她顿时感觉如五雷轰顶,感觉整个人一下子掉进了冰窟窿里了。
小敏告诉妈妈,隔壁的沈某把她一个人关在房里,用手抠她小便的地方。同时,沈某还给小敏饼干吃,叫她不要把这事告诉妈妈。小敏还说小便疼。“我当时肺都气炸了,赶紧去找沈某。”刘女士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沈某开门时,一只胳膊下夹着一张VCD影碟,一手开门,刘女士当场质疑沈某到底有没有对小敏动手脚。沈某当时没有承认,刘女士赶紧叫来女儿当场对质后,沈某承认了,并当场写下了一张字条。
嫌疑人写下字条承认猥亵
因为报案后,字据原件交给警方了,刘女士只能拿出这张字条的复印件,只见上面写着:“我今天因对5岁小女孩动手摸了一下,被她妈发现,现找我要给她女儿去检查,如有问题,我沈某一个人承担。”这张字条上有沈某的签名,时间是2010年7月10日。沈某写下字条后,刘女士赶紧带着小敏到当地的五星医院,医院当时不肯接受,于是,刘女士又带着女儿到常州妇幼保健院,在这里,医生一开始称小敏下身红肿,小便发红,不肯救治,医生要求刘女士报警,刘女士报警后,其居住地辖区派出所五星派出所民警赶到,两名警察和医生一起对小敏进行了检查,诊断小便处有明显的红肿与撕裂后,医生开了药。“医生当时就对警察说这人就是个畜生,一定要严惩罪犯,”刘女士说,民警要求医生先治疗,当时,为了防止发炎,医生给她开了清洗的药。
“女儿在医院吓得一直发抖。”刘女士说,事发当晚,在五星派出所,她和女儿都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民警也告诉她,沈某已经被关起来了,警方也会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刘女士当时也对警方深信不疑,因为老家的母亲病重,她就赶紧回家,但就在2010年7月20日,她又接到警方电话:要补录一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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