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建房数量逐年增加,民间建设施工队伍日渐活跃。但是因为民间建筑施工队伍多由未经培训的民工组成,建筑施工设备简陋,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导致民间建筑施工队伍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5年以来,灌南法院已经受理民间施工队伍安全事故案件32件,事故造成死亡4人,二级残疾损伤3人(女性1人),二级以下残疾13人,一般损伤17人,其中1名责任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在安全事故中伤亡的民工多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民间施工队伍赔偿能力不足,往往造成受害家庭的生活困难,并引发一系列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事故原因
民间建筑施工队伍安全事故,主要由以下原因引发:
(一)组织松散,劳动纪律差。民间建筑施工队伍一般由年岁较大的留守人员临时搭伙组成,往往只有召集人员,没有管理人员,而且人员结构不稳定,组织松散,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劳动纪律,从业人员酒后施工、违章施工多。
(二)设备简陋,安全隐患多。民间建筑施工队伍由于都承建村民住宅房,一般对施工设备要求不高,且农村建筑施工队伍资金缺乏,组织松散,没有固定施工设备,多为改装的简单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改装为吊车等,施工设备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多。
(三)缺乏管理,安全意识差。民间建筑施工队伍由于属于自发组建的松散型合伙性质,没有固定人员和确定活动范围,建设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管理,建筑施工中安全意识较差,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不拉安全网,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支撑点安全性能差。
(四)无证施工,事故后果重。民间建筑施工队人员一般都没有施工资质,也不会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生责任事故往往损失重大,参与施工的合伙人员往往承担连带责任,但其赔偿能力均很有限,往往造成施工队人员的家庭生活困难,也易造成成员间矛盾纠纷多发。
二、对策建议
民间建筑施工队伍分布范围广,从业人员多,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建议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对策,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一)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引导管理。建筑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站办所的力量,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准确掌握民间建筑施工队伍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民间建筑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排查施工安全隐患。
(二)加强组织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建筑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建筑施工队伍的特殊情况,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形式灵活的免费培训,提高民间建筑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三)加强技能培训,强化资质管理。民间建筑施工队伍安全事故频发,从业人员未经必要培训,不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唯有通过一定的变通渠道,在有关行政法规的框架内,对民间建筑队伍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制定一定的考核标准,赋予民间建筑施工人员一定的从业资质,并配套民间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制度,强化资质管理。
(四)尝试社会救助,推广伤害保险。对民间建筑施工队伍从业人员可以尝试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以外伤害保险制度。由建筑行业联合有关保险机构,推出专门针对民间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保险缴费低、具有一定的保障效果的的意外伤害险种,让民间建筑施工队伍从业人员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减少损失,降低事故对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