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春荣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3、4月份,胡某通过QQ聊天与尹女在网上相识,胡自称是兰州军区某部少校军官。2009年12月底,胡某获悉尹女在部队服役的亲戚高某想找关系转士官,便通过电话以假军官的身份欺骗高某,谎称自己能帮高某调到胡所在的部队后转成士官。2010年春节前夕,胡某身穿假军服、驾驶挂有假军牌的车辆来到高某所在部队假意看望高某,进一步骗取高的信任。之后,胡某陆续以转士官找关系需要用钱、调动需要路费等为由,自2010年2月25日至6月10日,先后5次从高某及其父亲处骗取汇款共计42000元。诈骗所得钱款被其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春荣冒充军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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