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综合资讯

闯红灯酿成事故 自己重伤还惹来巨额赔偿
2011-3-13 16:36:37

          ★★★【字体:

 

不遵守交通规则酿成事故,不仅给自己的身带来了伤害、丢了工作,而且还需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感。

 

从安徽老家来吴江打工三年的小王,在厂里上班一直都比较顺利,但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打破了他生活的安宁,也彻底改变了其命运。

 

一个周末的下午,小王接到来吴江投靠自己铁哥们小张的电话,小张要来吴江找份工作,接到电话时小张已经到了汽车站。自己的铁哥们来了吴江,小王心里自然很高兴,立马骑上新买的电瓶车,哼着小曲向汽车站赶去。一路上,小王不停地盘算着晚上怎样为铁哥们接风洗尘。在过227省道路口时,小王没有依照红灯指示直接就开过去,不幸与一辆拐弯没有减速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了小王多处骨折,摩托车驾驶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交警部门经过仔细勘察后认定了小王与摩托车驾驶员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经医院治疗,小王花去了大笔医药费,骨折处也打了钢钉,伤情基本稳定,但是已无法从事原先的工作。而摩托车一方亲属因失去亲人又将小王告上了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小王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感到一肚子委屈,因为在本次事故中自己也伤得不轻。在法庭上,小王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一方应对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义务而主张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虽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免除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义务。并且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作为侵权行为一种,小王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负有同等责任。因此,小王应当对摩托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小王应赔偿摩托车一方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至于因本次事故给小王造成的损失,小王可以向摩托车一方另案主张。

 

法官提醒:自行车和电瓶车业已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市民主要的代步工具。每年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时,有不少市民总是认为自己没有汽车而与交通安全法无关。其实,遵守交通规则是对道路上的每个主体的同等要求。实践中,又恰恰因为非机动车一方安全保障性较差,一旦发生事故对其造成的伤害往往会更严重,造成了对方伤害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正所谓“伤了身体又折钞票”。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行人、自行车抑或电瓶车,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浙江死刑辩护律师|浙江刑事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