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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网络结识编造缘由骗情妇之财 作案三十起最终领徒刑
2011-5-5 22: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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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汉与已婚妇通过网络结识后,离婚汉以与已婚妇结婚为名先后诈骗作案30起,骗得人民币84800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离婚的张某与有夫之妇陶某于200745月份通过网络结识后,被告人张某于20091月至20101月间,以与陶某结婚为名骗取其信任,先后多次编造各种理由实施诈骗作案30起,共骗得陶必云人民币84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明知自身并无经济实力偿还的情况下,在与陶某交往过程中,以为受害人买房子、在一起生活为由,骗取陶某的信任,进而以做生意、办事缺钱、手头紧没有钱用等借口,骗取陶必云财物,有被告人张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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