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20万元的借条,一个90后少女将一个70后男子告上了法庭,这是普通的债务关系,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呢?近日,吴江法院处理了一起不寻常的借贷案件。
2007年,刚满16岁的小娟来到吴江一家电子厂打工,认识了本地人陈某,陈某虽然与小娟相差将近二十岁,但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还是成了恋人,陈某在生活上对小娟多有照顾。不过,好景并没有维持多久,小娟发现陈某已经结婚并且早就有了女儿,于是与陈某及其老婆发生了争吵。陈某在老婆与小娟之间,最终选择了家庭,与小娟断绝了来往。一年后,小娟又找到了陈某,陈某就给小娟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
2011年,小娟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20万元借款。作为90后的小娟,文化水平不高,曾在电子厂、餐厅、酒吧打工,小娟是否有能力出借20万元存在疑问。陈某喊冤,认为这只是开玩笑随便写写的,根本没有向小娟借过钱,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其所说的事实。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补偿小娟5万元。
法官提醒,出具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公民要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所以,出具借条不能当儿戏。利用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讨要钱款,严重的将涉嫌敲诈,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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