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当“近邻”是“情敌”呢?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周庄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的当事人顾艳和张芬,正是这么一对当着“近邻”的“情敌”。
离婚15天前夫闪婚
话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张芬与赵健原本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夫妻感情一直不温不火,2007年,赵健提出离婚,张芬虽不情愿,但丈夫意志坚定,便同意签字离婚,带着儿子搬出了家。岂料,两人办妥离婚手续后仅15天,赵健便与一名叫顾艳的女子登记结婚,这让张芬恍然大悟:原来,顾艳就是那个抢走自己丈夫的女人。
离婚后,张芬居住在临街的门面房中,而赵健开设的办事处则处在张芬居住房屋的右后侧,中间相隔一条道路,两家相邻而居。因为儿子的学习、房屋的出租等事情,张芬跟赵健也保持着联系。这让顾艳心中非常不快,而由于离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张芬也瑜伽怨恨顾艳,两人之间关系紧张。
口角引发“全武行”
2010年8月,张芬在自家屋后与赵健通电话,因对门面房房租收取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争吵起来,言语中涉及到顾艳,被顾艳听到,恨意顿生。
顾艳出门责问张芬为何骂人,两人当即发生争吵,且越演越烈。当争吵升级时,顾艳拿起花盆边已废弃的木拖把棍子,而张芬则从家中拿了菜刀,两人手拿物件互相指责对方,在争吵中两人渐渐失去理智,顾艳拿木棒打在了张芬身上,张芬持手中的菜刀将顾艳身上多处砍伤。之后,两人互相揪打,揪打中经顾艳要求邻居将张芬手中菜刀夺去,在怒气渐消后,两人约好同时松手,事态才得以平息。
随即,顾艳向110报警,其因头部、左肩部被砍伤而于当日至江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后住院治疗,后又至江阴市人民医院进行整容手术。
法官提醒“和为贵”
2010年9月,顾艳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公安局对张芬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决定,但顾艳难平怒气,一纸诉状将张芬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计12021元。
法庭先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争吵激烈,甚至将怒气转嫁到调解员身上,最终诉前调解不成,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可张芬多次拒收法院材料,并谎称自己在外旅游。承办法官上门给张芬送达材料,并做其的思想工作,终于让张芬同意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双方矛盾尖锐,法院最终判决张芬承担大部责任,顾艳承担小部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面对矛盾纠纷,一定要本着,“礼之用,和为贵”的原则,冷静、耐心、正确地对待。千万不可盲从行事,随意动手,一旦导致矛盾激化,就会造成难以下咽的苦果。(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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