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刑事辩护

醉酒驾车入罪中关于“醉酒”的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是醉酒驾车
2011-6-13 16:25:24

          ★★★【字体:

 

 20101220,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此次修改,意味着醉酒驾驶车辆犯罪,性质上属于行为犯,即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就要面临“危险驾驶”犯罪的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因此,醉酒标准是认定犯罪所要面临的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关于醉酒标准,规定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其中,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是醉酒驾车(drunk drive)。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是饮酒驾驶(drinking drive)。
  以测量呼吸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饮酒或者醉酒的标准,国外很多国家做法相似,但以何种含量为门槛,各国均有不同规定,如对于饮酒驾驶,瑞典规定为0.2%,日本为0.05%,德国为0.03%,美国为0.08%,有的国家甚至是“酒精零容忍”,如巴西。而我国是0.2%,宽松程度是日本的4倍、瑞典的10倍,美国的近3倍。对于醉酒驾驶,韩国作为饮酒文化同样盛行的国家,规定驾车人是否属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是否在0.05%以上。而我国是0.8%,宽松程度是韩国的16倍。
  酒后驾驶车辆的危险性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驾车人员处于一定程度的酒醉状态而对神经生理系统反应造成负影响,其判断力、应急处理能力、反应速度都处于不正常状态,极易发生事故。鉴于此,并且对比国外的酒后驾车标准,我国有必要考虑对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标准进行修正,进行适当的降低。

(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杨朝律师)(http://www.cqlaws.com www.hzlaws.com www.lzjlaw.com  www.lzjlaws.com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