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杭州某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20件, 2010年受理26件,今年截至7月底,已受理26件,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明显。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特点:
1、案件复杂,调解难度大。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予以否认或者明确表示无经济能力赔偿,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犯罪类型比较集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大多集中在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等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类型上。
3、办案期限短,工作量大。因刑事辩护工作刑事审判办案期较短,而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需要较长时间的应对,故导致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的加大。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交通肇事类、故意伤害类等侵犯人身权益的案件增多,导致被害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2、被害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在权益遭受到侵害时,被害人对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要求通过诉讼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被害人亦希望通过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考虑“迫使”被告人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故不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部分被告人意图在法院审理中以经济赔偿换取较轻刑罚或者非监禁刑,故在有关组织的前期调解中难以化解。
三、化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应对举措
1、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调解组织积极协调沟通,在案件发生的短期内,尽力进行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早期。
2、加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人员的配置,如由法院增调经验丰富的民事案件审判员参与调解工作或者参加合议庭,做到法律问题处理的专业化。
3、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向被告人及被害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经济赔偿与量刑之间的关系,消除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以钱换刑的思想,引导当事人正确的维权途径。
4、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缓和刑事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避免新的不稳定因素发生。
5、充分发挥案外人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促成调解。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大部分被羁押在案,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亲自参与庭前调解,多数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有限,此类案件的调解,更有必要借助关心被告人且有一定赔偿能力的其他人员的力量促成调解。
(作者单位: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杨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