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杭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杭州经济诉讼律师、杭州离婚律师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杭州刑事辩护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lzjlawyers@126.com
地址: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对面)


综合资讯

网曝湖北来凤县副县长与煤老板M共享二奶
2011-8-25 22:21:48

          ★★★【字体:

 

法律咨询热线:15906710277

 

823,网友发帖称湖北恩施来凤县副县长与煤老板M共享二奶“小媛”,并与M合谋策划借招商引资开采该县滑石板煤矿资源。网帖直指来凤县副县长邓国建,网帖内容与现实亦有诸多吻合。邓国建接受采访时称网帖内容均不属实,系有人故意陷害。并称自己已向公安机关报案。(824)

 

副县长被曝与煤老板共享二奶,尽管在官方的话语体系里,可能被认为是“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小事,但于老百姓而言,毕竟不是什么美谈。因此,新闻甫出,好歹也是个副县长,为形象计,马上声称“网帖内容均不属实”实属正常。事实上,负面新闻即出或一事当前,要么先声夺人,要么“无可奉告”,要么沉默是金,要么动用公器进行打压等等,早成了官场上的习惯性做法和动作。

 

问题在于,身为副县长又是当事人,不知道自证清白是极其愚蠢极没有说服力的吗?再则,你既然声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那就耐心地等着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出来好了,在此之前,又何必猴急猴急地声称“网帖内容均不属实”,并武断地认为“系有人故意陷害”呢?显然,除了某些官员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和特权意识在作怪,无非是“心里有鬼”。

 

然,非常不幸的是,身为官员,你越是急于撇清那些“腥闻”与“臭事”,媒体就越是觉得背后大有文章可做,公众就越是觉得其中大有蹊跷。这从网曝昆明发改委官员成建军涉淫乱事件,成建军与昆明发改委事先都不承认有这事,再到逼着昆明市纪委介入艳照事件调查,最后被警方对当事人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的过程中就可以见一斑。

 

何况,网帖所曝日记从20041014日连载到今年627日,共43篇。日记不仅显示:“小媛”原是M(外号“幺哥”)的情妇,后被“赠予”日记主人,还详细记录了其主人如何通过运作,将五台煤矿二号井转至M名下。虽然网贴反映日记主人涉嫌与煤老板共享二奶和权力寻租,还有待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但可以肯定的是,网贴所曝日记内容显然不是空穴来风。不然,网贴所曝怎么可能这么具体详细,甚至连副县长如何与煤老板密谋的时间、地点、内容都搞的一清二楚。

 

在笔者看来,事已至此,对于陷入官商共享“二奶”与权力寻租丑闻的来凤县某副县长来说,如其极力否认网贴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如老老实实地向有关纪检部门交待问题或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此一来,或可争取到组织上和司法部门的宽大处理,否则,必然是罪加一等,得不偿失。毕竟,在这个公民意识快速成长的时代,再加上“官员与煤老板共享二奶”的噱头,可以说,对一个官员来说,基本上就离完蛋不远了。

 

www.hzlaws.com  www.lzjlaw.com  www.fylaws.com

www.cqlaws.com  www.lzjlaws.com  www.xslaws.com  www.yhlaws.com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