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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营业门面房租房协议书
2011-9-22 22:30:34

          ★★★【字体:

甲方(房屋出租方):张新海     联系电话:

乙方(房屋承租方):李月东     身份证号码:33012319780614391x

 

甲方有座落在留下镇体育场路235楼底层营业门面房壹间(靠西面),内有阁楼一只,卷闸门、木门、铁门齐全,水、电均通,现可居住和营业使用,甲方同意出租,乙方要求承租,为明确租期、租金、使用范围等事项,经双方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出租的营业房,保证使用。

二、租期    年,即自201198日至        日止。

三、租金每月         拾元整。(全年租金为       元,分二次付清,即每半年付一次),承租人必须先付款后使用。房屋租金的涨跌根据市场实际双方协商调整。

四、方在承租期间,水、电费和租房使用而引起的其他交费(如税金、工商管理费、电视费、物业费、市容卫生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室内装饰不得有损于房屋的建筑结构,装饰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损坏甲方所有的设施和借用的财物设施,应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责任自负。

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98订于留下镇

 

附:签协议日,看电表读数     度;看水表读数    度;

甲方交给乙方交房屋门钥匙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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