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用冒名贷款等方式骗取本单位贷款,意图非法占有,应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处罚。 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出于挪用的目的骗取本单位贷款,应以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