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跨国毒品团伙犯罪尤为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为追求丰厚的利润,不惜代价,铤而走险,进行跨省甚至跨国购买毒品,实施贩卖。据我院统计,2008年以来,跨省、跨国贩毒案件7件55人,分别占毒品团伙犯罪案件数的70%和79%,其中跨省贩毒团伙案6件43人,跨国贩毒团伙案1件12人,毒品跨省、跨国犯罪现象凸显。如:2010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邓某某等12人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长达四年的时间该犯罪团伙累计进行了8次运输、贩毒活动,涉案毒品重达48000余克,涉毒数量巨大,持续时间较长,实为罕见。
(二)家族式贩毒凸显和合伙集资贩毒苗头出现。视毒品为“致富发财”的捷径,召集鼓动家人,亲戚朋友共同贩毒成为近年来我县毒品团伙犯罪另一重要特点,团伙呈现出织较为严密,关系较固定,夹杂着亲情,不容易暴露,实现“共同致富”目的。如:王某、郭某等15人特大家族式贩毒案,经查,涉案毒品达7000余克,而该团伙15人中,涉及10个家庭,3个亲姐妹,2对夫妇,1对父子,1对亲兄弟,1对情侣,为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现状触目惊心。
(三)毒品团伙犯罪呈现制、运、贩“一条龙”产业链。毒品其丰厚的利润让人疯狂,高额“回报”可以彻底冲破其违法犯罪成本及侥幸心理,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产销模式可以更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进而获取更为丰厚利润,据统计,毒品团伙犯罪中涉及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条龙模式的3件16人,分别占毒品团伙犯罪的30%和27%。
(四)制造毒品人员呈青年化,贩卖毒品人员呈中年化。据统计,制毒团伙成员16人中,其中35岁以下的12人,占75%,且多为80后;而贩毒团伙成员70人中,其中35岁以上的47人,占67%。如谢某某等5人制、贩毒案,该团伙成员平均年龄仅25.8岁。
(五)以贩养吸,吸毒人员参与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往往走上“以贩养吸”、“零星贩卖毒”道路,由此衍生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二是吸毒人员为了扩大“市场”,赚取更多的毒资,便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将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拉下水,壮大吸毒人员队伍。由于当前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日益隐蔽,且往往采用化整为零、分散销售的办法,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日益增大,导致犯罪分子屡次犯案,且不少毒品累犯还兼有其他刑事犯罪,呈现出毒品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交织的特点,社会危害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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