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明,老年罪犯难释放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负担较重。患病老年罪犯无力劳动,且医疗费用高,相当数量的罪犯亲属视其为包袱,不愿接收。如女子监狱罪犯蒋某(女,71岁)经鉴定系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监狱多次做工作,但其亲属及当地相关组织均不愿接收和安置,至今无法出监,监狱长期安排2名罪犯对其进行专门护理照顾。永川监狱罪犯李某(男,72岁),患有疾病有死亡危险,监狱多次与其亲属联系办理保外就医,所有亲属均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为由不愿办理,2011年初李某病发后在监狱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二是社会歧视。老年犯涉及强奸、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比例高,尤其是强奸犯中,强奸幼女现象突出,在当地影响坏,民愤大,对家庭造成的伤害较深。罪犯亲属认为“很不体面”、“难以抬头”,以种种理由拒绝接纳。三是无人具保。有的罪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家人无力具保;有的罪犯属“三无”人员,根本无人具保,造成释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