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连云港中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南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郭述林因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张红卫贪污近百万元,分别被连云港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8年。这也是连云港市连云区迄今为止查处的最大一起国企老总贪污案。
2006年1月15日同12月11日、12日,担任国有企业――原连云港中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南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郭述林伙同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张红卫于2006年1月15日,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张某某(另案处理)出售中海公司代理的60吨铜精矿,后将销赃得款31.2万元私分。同年12月11日、12日,两被告人指使张某某出售中海公司代理的62.64吨铜精矿,后将销赃得款64.7万元私分。
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共侵吞公共财物9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提请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红卫辩解称:货物不是私卖是公司行为,主观没有犯意。辩护人辩护称,这2起售铜精矿加价获取的的十几万元,不能作为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应当予以扣除。其银行卡是公司业务卡,也是私人使用的卡。公诉机关指控的第2起售铜精矿被告人没有印象;所有钱款全部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如使用手段违法,也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连云港中海物流有限公司与中海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2006年1月初,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从中海公司货运部了解到,中海公司代理的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铜精矿有尾货40多吨,存放在连云港东联公司码头,随即商量由张某某负责找买家处理,张某某很快联系到了买家李某某,并谈好价格,以每吨4 900元出售,被告人张红卫让王某安排码头操作员张某协助办理提货等手续,并将出门证交给买方。2006年1月15日,在张某某的操作下,两被告人顺利将60余吨铜精矿卖给了李某某,共计获得赃款31.2 万元。张某某和被告人张红卫持被告人郭述林的农业银行卡,与李某某到农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将31.2万元转账入郭述林的银行卡,该款被郭述林、张红卫两被告人私分,张某某获得赃款5000元。
同年6月12月初,两被告人还以同样的手法,以每吨价格1.1 万元价格将铜精矿19.3吨和43.34吨相继倒卖,受指派倒卖员张某某向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谎称每吨售价为8000元。购买人高某某分两次共50.1万元存入两被告人银行卡。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各30万元,扣押了张某某15万元,并扣押连云港南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郭述林31万元退赃款。
连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身为国有中海公司公务人员,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郭述林在其担任中海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被告人张红卫在担任其中海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处理中海公司代理的金川公司的铜精矿共122.64吨,将销售金额96万元中的81.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事先有预谋,虽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两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聚众斗殴犯罪行为,已经查实,均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连云港法院遂依法以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人有期徒刑9年和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