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2011年刑事诉讼法年会讲话
尊敬的老师、同志、领导,有机会代表公安机关就刑诉法修改汇报些想法和建议,这次来受领导委托指派参加这次会议,在以下时间说以下几点:
第一就刑诉修改的背景性政策参考性提点参考素材。第二讲些基本思路。
首先讲刑法刑诉法的制度就打击犯罪而定,刑诉法的修改就犯罪的形势而定。目前治安形势总体是平稳,中国社会是平稳。但是还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中央三个历史时期对敌对斗争的负责期,敌我矛盾的凸显期,犯罪犯罪的高峰期,三期的判断对总体平稳的仍有借鉴意义。但是治安犯罪逐年的提高,发案数2006年刑事立案465万起,2009年558万起,三年有一定增加。但是可喜的是杀人放火犯罪发案率减小,但是公安仍需加大犯罪的打击。但是不用乐观的有两类,一是,严重影响的犯罪案件,现在的互联网手机的把过去一般般的案件变大,很多的的案件就是由于互联网的夸大吸引人民群众案件关注。二是涉及民生、群众利益的,比如经济类犯罪,涉众诈骗犯罪,而同时侵财的案件不再是简单的,前段时间的大诈骗案件破就是获跨国的电信诈骗,数额巨大、范围更大,涉及多个国家。电信诈骗涉及台湾地区和周边的国家等等。还有网络犯罪,网络在改变我们的生活,网络犯罪的规模是非常广泛的,有涉及31个省的。在这样的态势下,总之针对案件我们侦查的案件越来越多、难道大,范围大,此次刑诉发修改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要求高,而修改的给的权限小,限制大。这样情况下,目前我国警力的不足,中国的警力是完分之十二,全世界平均是四万之二十,而美国等国的相对高。我国大城市的警力更加不足,比如是北京上海,局长等几乎是没有节假日的。这就是我说的治安犯罪的态势或许为立法提供参考。
第二讲下基本的工作思路。现阶段的工作的基本态势是权力小,要求高,任务大,所有要调高效率提高质量,把执法精细化。但是现在法制建设不够部完善,甚至公安部的法制法规也不够,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这样完整的立法体制是少有的。所有目前要民警执法精细化、精确化需要出台细则解决民警执法的依据的标准。第二,执法的水平要提高,因为公安执法是多方面,民警是多警类。这么的复杂形势,办理按案例需要监督,可以借鉴企业的管理以提高执法合理。三,执法的信息化,把治安的案件的流程的设计制度化,网络是认事不认人,我们案件的流程是一个流程办不下来,其他的就办不得。另外,档案的也要制度化。四、全国都在办得执法办案地点的改造,派出所的外观设计标准一致,让老百姓可以更好找到派出所。今天的办案流程的制度化像车间一样,程序性流程性制度化去。我们从场所的改造,现代化得措施来改善办案。第五,是关于惩治执法突出问题,一点是超期羁押大力打击下很多地方不成个现象,被大大的减少了,过去很难的事,现在不成问题。我们制度的流程的设计通过现代化技术而被发现从而就可以减少。同时办案的流程使刑讯逼供也是大大减少除非个别。这是第二点介绍下我们的工作,给老师们参考下。
第三问题是关于刑诉法就完善侦查权的设计。第一是理想和现实要结合,侦查权的配置要发展要进步,基于国情把保障诉讼人的人权和有效打击犯罪结合起来。在立法上要坚持客观条件的标准,又坚持保障人权。第二,侦查权的配置要保障人权兼顾打击犯罪。兼顾法律效率和社会效率,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结合。第三是关于保障人权的可行性,关于的证人保护,此问题上要知道此要花钱,二要警力。所以那些案件要证人要保护,怎样保护需要研究,还是就是经费的问题以及社会的配套等要各方面的配合。上面第一是反映理想现实的结合,第二是要公正与效率结合的问题。对于侦查权的配置很多认为公安权力太大,很多人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改公安是最大的赢家,公安得到侦查权配置是最大的了,但是在此问题上,我们认为关于侦查权大小的问题是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正与效率的问题,侦查权的实质上要适宜社会需要的要求。总的说限制侦查权不可以以放纵犯罪而去限制而应给以其权力打击犯罪后才可以限制。总之,限制侦查权,没有现实的需要。第三、权力和责任要结合,也就是要监督与分工相结合。要保障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要完善检察院、法院的监督,但是也要需个框架来构建分工负责的体制,调高效率。最后一点;是非法证据的排除的排除,要保证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的结合和各方利益的平衡。我国人民对犯罪的要求打击大,报复性强,注重实体证据,一个案件不判,上访会不断。总之要理性对待沉默权对待口供。很多学者主张沉默权,但是我们觉得此路线的是对,但是口供还是需要,案件需要特别是无现场的案件,口供是反映一个人的良心,可以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所有口供不可不计手段但是仍需要口供。还有一点是要关于非法手段的证据,对非法的界定是否需要需要研究,因为此和侦查手段会冲突,比如警察化妆而得到的证据美国是不排除。联合国的相关规定也只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有辱人道的手段为非法,所有建议老师研究时候要考虑下。第三建议修改非法的言辞证据,非法言辞证据是要严格禁止,但是实物证据在现阶段要谨慎,不可以全排除。此问题复杂,需要认真研究,很多国外都是有不同的意见,所以希望能认真研究。
以上就是刑诉法的修改基本的看法,从刑事背景、自己提高刑事办案质量的思路,侦查权的分配、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对此次刑诉法的建议,不当之处望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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