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学生的犯罪发案率高。由于受自身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的对象往往都是比自己小的在校学生。经统计,2007年至2009年未成年人涉嫌的抢劫犯罪近92%都是针对在校学生的。二是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社会犯罪团伙将在校学生发展为成员,在校学生犯罪多。三年来,涉案的1026名未成年人中14.13%即145人均为在校学生。如某县院批捕的以饶凯为首的“涉恶”团伙,2007年以来饶凯先后纠集王敏等社会闲杂人员,广收“小弟”,成立非法组织“逍遥社”,后又拉拢众多在校的中学生加入其团伙,人员多达200余人。该组织成员多次聚集在海月镇的学校、街道等地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堵塞交通,称王称霸,仅2009年就作案30余起,严重地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海月镇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