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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何锦荣千万富翁被精神病案重审 医院收治病人无过错但诊疗存在过失
2011-11-19 2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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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何锦荣被精神病一案重审,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案件受理费15210元,由原告何锦荣负担14160元。案件司法鉴定费用21200元,由广州脑科医院负担。

  法院认为,脑科医院对何锦荣的收治过程并不存在过错。当时是何锦荣妻子陈某致电脑科医院,称丈夫何锦荣出现精神异常、有暴力行为,要求医院收治。“如果家属强烈要求将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治,医院是没有理由拒绝的。”

  不过,法院认为,医院对何锦荣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为,医院对何锦荣的病史采集主要是依据当时妻子陈某的意见,但在何30天的治疗观察过程中,何的母亲、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曾多次向医院反映何并无精神疾病等情况,要求让何出院。这些情况虽然引起了医院的重视,组织了全院专家进行病历讨论,但医院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补充、核实病史。
 

  医院已构成对其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但医院并未侵犯何锦荣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和名誉权。

  -庭审现场

  何锦荣表示上诉

  昨日,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当读到“本案受理费15210元,由原告何锦荣负担14160元”时,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和何锦荣前妻陈某(被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均相视一笑。但另一边,原告何锦荣和他的律师则非常不满。当法官宣布闭庭后,何锦荣的律师谢建东当即抛出了一连串的“为什么”表达了不满。

  “为什么法庭还没有询问我们对判决的意见就宣布闭庭?为什么判决书避开了这么多事实,连何锦荣究竟有无精神病这一点都没有提到?何锦荣当晚被送进医院,医生已经说何并没有精神病,让他回家,为什么这么重大的事实,法院竟然没有提及?每天在医院喂他吃药,明明没病,这不是侵犯了生命权吗?……”

  庭后,何锦荣告诉记者,事发当晚,医院以“查白粉”为由让他开门,结果一开门就吃了记重拳,鼻子被打出血,随后便被人用铁丝“五花大绑”起来。“医院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还是坚持说我有精神病,这些难道没有侵犯我的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吗?”何锦荣表示他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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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符合当下现实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贾福军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现实和当下的行规。他说,脑科医院对何锦荣患什么病存在分歧,但对他当时患病分歧不大。而且,司法鉴定说何锦荣现在精神状态正常,但在入院时只说了“无重性精神疾病”。贾福军说,司法鉴定回避了“入院时何锦荣究竟有无精神疾病”这个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家属让医院收治何锦荣,医院对其进行收治,并无不妥。只不过,医院在后来的诊疗过程中,偏听偏信,没有进一步核实病史,存在过错。”

  贾福军说,《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病人的救助力度体现得还不够,政府投入力度不够,防治体系不健全,现在许多贫困的精神病人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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