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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复核死刑结果应通报最高检 不得强迫自证有罪
2012-3-8 2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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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快讯 3月8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说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说明。

  [王兆国]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浙江死刑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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