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拘留所条例》正式实施,被拘留人将不会被强制参加劳动,同时保证每天可拘室外活动两小时以上。昨日,市公安局监管总队介绍称,被拘留人员现在可以进行乒乓球、羽毛球等文体活动,同时也不会被强制参加劳动。
昨天以前,对于拘留所的管理依照的是公安部在1990年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现在 “由一个部门规章上升到一个行政法规的层面上了”,市公安局监管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新条例在尊重保障人权方向更进了一大步,《条例》规定,禁止侮辱、体罚、虐待、强迫劳动,同时规定,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仅针对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拘留所条例》则使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执行有了法律依据。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被拘留人。条例规定,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九大权益
权利义务告知 要求拘留所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生活饮食 要求拘留所应当按照标准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医疗卫生 拘留所应当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日常作息 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不得强迫劳动。
通信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
会见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检举控告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在24小时内转送。
女性权利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和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警察进行。
请假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请假出所,拘留决定机关在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假出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