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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10种情况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须警惕
2012-5-21 8: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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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5月19日电(记者 林艳兴)近期,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频发,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日前结合实际侦查案件,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示以下10种活动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何军威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请广大群众合法理财,谨防受骗。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如发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人员,或者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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